【笔诛口伐】:笔:指文字;诛:谴责;口:指言语,言论;伐:声讨,讨伐。用文字、言论公开宣布罪状,进行谴责和声讨。也作“口诛笔伐”。 【锻炼罗织】:锻炼:形容对判罪的文辞很有研究;罗织:虚构种种罪名,对无辜者加以诬陷。指罗织罪状,故意陷人于罪。 【锻炼周内】:锻炼:形容对判罪的文辞很有研究;周:周密;内:通“纳”,使陷入。指罗织罪状,故意陷人于罪。 【明鼓而攻之】:宣布罪状,遣责或声讨。 【鸣鼓而攻】:比喻宣布罪状,加以遣责或讨伐。 【鸣鼓而攻之】:比喻宣布罪状,遣责或声讨。 【声罪致讨】:宣布罪状,并加讨伐。 【问罪之师】:问罪:宣布对方罪状,作为出兵的理由。讨伐犯罪者的军队。也比喻前来提出严厉责问的人。 【诛心之论】:诛:惩罚。指不问罪行,只根据其用心以认定罪状。也指揭穿动机的评论。 【诛心之律】:诛:惩罚。指不问罪行,只根据其用心以认定罪状。也指揭穿动机的评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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